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州力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年产3000套展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州力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年产3000套展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力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盛路9号4车间
环评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盛路9号4车间作为经营场所,地理坐标:东经113°06'11.97",北纬23°30'59.97"。该车间为1栋3层厂房,占地面积约12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7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主要从事展柜的生产和销售,预计年产3000套展柜。
排放标准: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交由其他公司清理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帘柜及喷淋塔更换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废气:项目产生的金属粉尘、木质粉尘、漆雾颗粒物和焊接烟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甲苯及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3、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本项目固废处理参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交由其他公司清理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产生的水帘柜及喷淋塔更换水,暂存于危废暂存仓,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废气:项目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和补灰粉尘通过加强机械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木质粉尘采用木工中央除尘器收集处理;喷涂水性漆和油性漆产生的废气分开收集,分开处理,水性漆喷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帘柜+二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油性漆喷漆房和烘干房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帘柜+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一并引至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和自然沉降的金属粉尘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除尘设备收集的木质粉尘及自然沉降收集的木质粉尘统一收集后作为农场、园艺场种植培养基出售给周边农户;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漆渣、水帘柜及喷淋塔更换水、废活性炭、废UV灯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