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辊道窑煤改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辊道窑煤改天然气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松塘村打石坳
环评机构: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拟于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松塘村打石坳投资1500万元建设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辊道窑煤改天然气项目,本项目拟将现有10条辊道窑陶瓷生产线燃料“煤改天然气”,1台2吨燃煤锅炉实施“煤改天然气”,1座喷雾塔的燃料改为天然气,11座喷雾塔燃料仍为煤或水煤浆,同时新建一座脱硫塔(3#脱硫塔),用以分担原1#脱硫塔废气处理负荷。项目实施后,仍维持原有生产线规模,即12条陶瓷生产线,其中11#~12#号生产线待建,同时设计产能不变,产品方案调整为年产3060万平方米瓷质砖(含抛光砖、抛釉砖、墙地砖、仿古砖)。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包括喷雾塔和辊道窑燃烧烟气及1台2t/h燃气蒸气锅炉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原料仓、煤仓粉尘;原料车间粉尘;成型车间粉尘;厂内物料运输粉尘;以及食堂油烟等。项目1#脱硫塔、2#脱硫塔和新建3#脱硫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2014修改)中的表5和表6标准限值和《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83号)。项目1台2t/h的燃气蒸气锅炉烟气经风机引2#脱硫塔处理后排放,因此在燃气蒸气锅炉烟气引入2#脱硫塔处设置监控点,监控点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食堂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所有生产废水均不外排,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中,外排废水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生活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源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排放标准
厂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和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正);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正);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的相关修改内容参考执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符合生产用水回用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中;生活废水经生活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源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原料车间一分部3座喷雾干燥塔燃水煤浆烟气、3座喷雾干燥塔燃煤烟气、1座喷雾干燥塔燃气烟气经“炉内脱硝+布袋除尘”后,进入1#脱硫塔;成型车间1~3#辊道窑燃气烟气进入1#脱硫塔,两股烟气经1#脱硫塔进一步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高37m直径7.5m的排气筒(P1)高空排放。原料车间二分部2座喷雾干燥塔燃水煤浆烟气和3座喷雾干燥塔燃煤烟气经“炉内脱硝+布袋除尘”后进入2#脱硫塔;成型车间7~10#辊道窑燃气烟气进入2#脱硫塔,两股烟气经2#脱硫塔进一步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高30m直径7.5m的排气筒(P2)高空排放。成型车间4~6#辊道窑燃气烟气进入3#脱硫塔,经3#脱硫塔进一步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高35m直径4.0m的排气筒(P3)高空排放。
(2)1台2t/h燃气锅炉烟气经麻石水膜碱液喷淋脱硫除尘后,引入排气筒(P2)高空排放。
(3)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取尘源点吸尘机收集处理后排放。
(4)食堂油烟,通过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再通过高于楼顶的烟囱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和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
① 废包装材料。主要是原料包装袋以及产品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带、编织袋、纸皮等。交给回收商或废旧物品公司收购。
② 燃烧水煤浆、煤粉产生的粉煤灰、制水煤气产生的炉渣,出售给水泥厂或砖厂作为填充料,不外排至环境中。
③ 成型工段产生的废坯、粉料,主要成分为硅酸盐类,可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中。
④ 抛光磨边产生的抛光废浆渣,部分作为回收到原料车间做原料使用,企业具有相关的专利成果,可回用于生产为轻质砖,如有釉仿古砖、内墙砖等;部分卖给水泥厂做水泥制作原料使用。
⑤ 从生产废水(球磨工序的泥渣、厂内冲洗水等)中回收的泥料,此部分固体废物回用于原料制作。
⑥ 废瓷,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报废产品,回用于生产过程中。
(3)危险废物
本项目煤改气期间保留煤气站,另外天然气突发停供的时候,辊道窑可临时使用水煤气作为燃料。因此产生部分煤焦油和煤焦油渣,其中煤焦油和大部分煤焦油渣,作为喷雾塔的燃料,综合利用,少量煤焦油渣交由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编制阶段项目公众参与的方式采取网站、报纸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等。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在公众参与阶段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
我单位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