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东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新城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东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新城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东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新城西E37号区车间7-9区
环评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新城西E37号区车间7-9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3°39'45",E113°2'54"),占地面积约为1500m2,建筑面积约为1023m2。项目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主要从事汽车清洗维修,规模为年清洗车辆500台,年维修车辆250台,年喷烤漆车辆250台。
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的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横荷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
2、废气:喷烤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要求;
焊接烟尘及打磨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要求;
喷烤漆废气中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横荷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一同进入横荷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海仔河,最终汇入大燕河。
2、废气:项目在维修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量较少,维修区较为宽敞且通风条件较好,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汽车打磨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打磨粉尘,由于这类粉尘比重较大,易沉降,粉尘散落的范围集中在操作业面及附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的喷烤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设备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强度在75~85dB(A)之间。通过采购低噪声设备,墙体阻隔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固废:项目员工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项目产生的废旧零部件及轮胎定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外来车辆清洗废水沉渣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废水性漆罐交由原供应商回收利用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罐、废天那水罐、打磨废水沉渣)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