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通用皮具配件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50吨树脂拉链、2700吨五金拉链头、850吨条装拉链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04日至2019年11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通用皮具配件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50吨树脂拉链、2700吨五金拉链头、850吨条装拉链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通用皮具配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雄兴工业城C6地块
环评机构: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主要在现有厂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N23°33′33.52″ 东经E113°05′40.18″)扩建3条生产线——树脂拉链排咪生产线、五金拉链头生产线、条装加工生产线,并为厂区现有金属拉链生产线增加抛光清洗工序和化学镀锡工序,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金属抛光机、树脂排咪机、压铸机、打头制尾机、切断机等生产设备300余台。项目不新增厂房,在厂区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到织带生产及染色,所需织带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生产(不新增现有拉链织带产能)。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年生产550吨树脂拉链、2700吨五金拉链头、850吨条装拉链。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塑钢车间注塑废气、锌锭融化烟尘、拉链头喷漆车间废气、铜拉链头抛光粉尘、酸洗清洗车间硫酸雾和震机车间氯化氢废气。喷漆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压铸车间压铸废气(锌锭融化烟尘)收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厂区塑钢车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铜拉链头抛光粉尘、酸洗清洗车间硫酸雾和震机车间氯化氢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因此,拉链头喷漆车间废气中颗粒物、二甲苯、VOCs(参照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压铸车间压铸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颗粒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二甲苯、VOCs(参照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2、水污染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产生源为震机车间(五金拉链头酸洗)、后工序车间(金属拉链织带酸洗)以及水喷淋设施。震机车间对五金拉链头(锌合金)进行酸洗表面处理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酸洗废水;后工序车间对金属拉链织带进行酸洗酸洗的过程中会产生酸洗浓水和酸洗废水;后工序车间对金属拉链织带进行镀锡的过程中会产生镀锡废水;水喷淋设施会产生一定量的喷淋废水。
建设单位拟将水喷淋设施产生的喷淋废水排入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排入龙塘河;其他废水经自建的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厂区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厂区印染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非珠三角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较严者后回用于生产(其中锡污染物参考《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 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正);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正)。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产生源为震机车间(五金拉链头酸洗)、后工序车间(金属拉链织带酸洗)以及水喷淋设施。震机车间对五金拉链头(锌合金)进行酸洗表面处理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酸洗废水;后工序车间对金属拉链织带进行酸洗酸洗的过程中会产生酸洗浓水和酸洗废水;后工序车间对金属拉链织带进行镀锡的过程中会产生镀锡废水;水喷淋设施会产生一定量的喷淋废水。
本项目水喷淋设施产生的喷淋废水排入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排入龙塘河;后工序车间酸洗浓水采取“pH调节+多孔介质过滤+袋式过滤器+金属回收离子交换”工艺回收铜,回收铜后的酸洗浓水、后工序车间产生的酸洗废水、震机车间产生的酸洗废水混合后,进入深度处理单元(“pH调节+多孔介质过滤+微滤(MF)+二级反渗透(RO)”)进行处理后,尾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反渗透浓水经MVR处理。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产生源有塑钢车间、压铸车间、抛光车间、喷漆车间、震机车间。其中,喷漆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压铸车间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塑钢车间(生产树脂拉链)废气、喷漆车间未收集废气、压铸车间未收集的废气以及抛光车间、震机车间产生的废气均通过车间通风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金属抛光机、树脂排咪机、压铸机、打头制尾机、切断机等生产设备300余台。新增设备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厂房和设备、厂房隔声等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树脂拉链、金属拉链以及五金拉链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拉链,五金拉链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锌废渣、抛光金属粉,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其包装物、中水回用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渣(MVR蒸发残余)、废离子交换树脂、超滤膜和RO反渗透膜、喷漆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漆渣、废活性炭等。其中,边角料、废拉链、熔锌废渣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抛光金属粉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及其包装物、酸性含铜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生化污泥、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为了减小硫酸、盐酸、天那水(主要成分为乙酸乙酯)、冰乙酸、磷酸等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以及产生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防范措施:①化学品仓库内的环境风险物质采取分类储存,对于泄漏可能会导致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污染的物质储存区域,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导流渠和应急池,并设置应急储存设施(化学品应急储存桶),用于转移发生泄漏的容器中剩余的环境风险物质;②化学品仓库仓库内常备橡胶手套、防护服、吸附毡等应急资源,并设置合适大小的应急池;③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断阀;④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委派专人对化学品仓库进行管理;⑤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⑥针对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异常现象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⑦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实行定期的巡检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尽快解决;⑧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雷击、防毒害等各项要求;⑨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⑩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并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提供的应急预案内容框架,企业应尽快组织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备案和实施等, 应按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规定执行。应急预案应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进行对接与联动,保证事故后能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做好事故救援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