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鹏达(清远市)玻璃钢有限公司年产6万件玻璃钢纤维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鹏达(清远市)玻璃钢有限公司年产6万件玻璃钢纤维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鹏达(清远市)玻璃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安丰村委会元丰村民小组自建厂房自编号K1区
环评机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租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安丰村委会元丰村小组集体的场地,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1150m2,其中总建筑面积1000m2,空地面积150㎡。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主要外购模具、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纤维布、石英砂等原料,通过投料、机械搅拌、人工搅拌、成型、打磨、修补、包装等工序生产生产玻璃钢纤维制品。项目计划年产玻璃钢纤维制品6万件。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纳管前,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纳管后,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入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中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大燕河。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总VOCs、二甲苯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中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苯乙烯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及厂界标准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3-2007)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纳管前,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纳管后,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入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中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大燕河。
项目打磨区水喷淋设施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打捞沉淀渣,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人工搅拌、人工涂刷上料、固化脱模和修补等生产工序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设备定期维护等综合治理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废钢材边角料、喷淋废渣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树脂和废原料包装桶,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