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齐力合成革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齐力合成革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齐力合成革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C区4号
环评机构: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清远市齐力合成革有限公司已收购清远市天隆合成革有限公司和清远市金昌人造革有限公司,本项目为对三家公司的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为3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三家企业的主体工程、生产工艺、产品产能、经营范围及用地面积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技改工程的建设内容为:拟将三家企业现有的燃煤导热油锅炉(2台8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锅炉、1台10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炉、2台6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锅炉)以及1台6t/h生物质制气锅炉全部淘汰,更换为3台40t/h的成型生物质导热油锅炉(2用1备),同时将剩余的其他锅炉(1台800万大卡燃天然气锅炉、1台600万大卡燃天然气锅炉)均作为备用炉;本次技改项目依托金昌公司锅炉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为1750m2),新建一根45m高烟囱,更换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为“SNCR脱硝装置+两级除尘(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喷淋脱硫”工艺的废气处理设施。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燃生物质锅炉废气中的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表2中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排放限值。
2、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 dB(A),夜间≤55dB(A)。
3、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喷淋废水经沉淀池除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成型生物质时产生的废气,本项目拟采用“SNCR脱硝+两级除尘(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双碱喷淋脱硫”对锅炉废气脱硫脱硝除尘,经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表2中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是锅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强度约为75~90dB(A)。建设单位采用合理布局进行治理,降低噪声污染;同时本项目设备注意维修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经过厂房屏蔽作用,项目四侧厂界排放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脱硫渣,锅炉灰渣和脱硫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锅炉灰渣经收集后外卖给有机肥厂进行综合利用,脱硫渣经收集后外卖给建材厂进行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