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安广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4万件不锈钢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安广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4万件不锈钢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安广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居委会二队(土名陶工厂)自编号5号厂房
环评机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清远市安广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租用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居委会二队(土名陶工厂)自编号5号厂房(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29'1.47",东经112°59'54.24"),主要从事不锈钢成品加工生产、销售,年加工4万件不锈钢件。项目占地面积145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25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
排放标准:
1、废气:喷漆工序的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和漆雾,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漆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擦拭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
2、噪声: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表1水作标准值;
4、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和擦拭废气,擦拭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二级标准由15m高空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VOCs经密闭空间收集后通过“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限值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车间内加强通风,厂界颗粒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无组织监控限值。
2、废水:项目镀膜工序中的冷却用水,产生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边不产生影响。项目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农田灌溉,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表1水作标准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噪声源强度约70~85dB(A)。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自然衰减等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废弃的包装膜和石灰粉的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公司回收利用,擦拭使用的石灰粉经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项目水性漆原料桶、漆渣、废活性炭、含漆废抹布和手套及喷淋废水,定期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堆放处,并做好堆放处的卫生清洁,防治蚊蝇滋生,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