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名业油漆工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00万个滚筒、400万个塑料油盘及50万包薄膜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名业油漆工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00万个滚筒、400万个塑料油盘及50万包薄膜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名业油漆工具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银龙工业区107国道旁
环评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清远市名业油漆工具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选址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银龙工业区107国道旁,是一家以生产油漆工具及薄膜为主要产品的企业。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地址不变。建设单位追加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追加70万元)在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增加占地面积3384.597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9462.7平方米,新增年产4000万个滚筒、400万个塑料油盘及50万包薄膜。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总投资追加至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47428.8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2000平方米;年产5800万个滚筒、400万个塑料油盘及50万包薄膜。
排放标准:
1、废气:喷粉、磨圆、植绒工序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注塑、吹膜边角料破碎工序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注塑工序、吹膜工序及喷粉固化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参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涂胶、粘胶及植绒烘干工序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第Ⅱ时段总VOCs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印刷工序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方式总VOCs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排放标。
2、废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原项目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银盏河。注塑设备和吹膜设备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二级滤筒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注塑工序色粉投料环节、注塑边角料破碎工序及吹膜边角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强制通风措施后以无组织的排放方式排放。本项目磨圆工序及植绒工序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吹膜及喷粉固化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未能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涂胶、粘胶及植绒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采用1套“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采用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未能收集的VOCs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
3、噪声
建设单位拟对项目内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增加隔音、防震措施以减小噪声源震动,最终达到减少噪声污染的目的。
4、固废
员工生活垃圾、毛料边角料、废植绒绒毛材料、包装贴纸边角料及含油抹布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塑料边角料及薄膜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处理后回用;海绵边角料及废金属材料外卖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饱和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废液压油、废机油、含油墨抹布、印刷机清洗废水、印刷版清洗废水、废包装桶以及废UV灯管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