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美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热风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美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热风炉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美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庄长冲S253线毅力工业城第53幢 |
环评机构: |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为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为原有1台JRF-8燃煤热风炉为1台FD-B26-4燃氢水燃料热风炉,本项目产生的燃烧废气直接经原有的15米高烟囱直接排放。 本项目不涉及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的变化,不新增厂区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项目技改完成后,采用氢水油替代无烟煤作为热风炉燃料,年消耗氢水油约72t/a,更换后的热风炉可满足厂区用热需求。 |
排放标准 |
废气:热风炉废气中SO2、NOx和烟尘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热风炉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B区改建燃气热风炉标准中的较严者,即SO2≤50mg/m3、NOx≤200mg/m3、烟尘≤20mg/m3。 废水: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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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本项目采用清洁能源氢水燃料作为锅炉燃料,锅炉燃氢水燃料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SO2、NOX、烟尘,锅炉废气中SO2、NOX、烟尘产生浓度均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热风炉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锅炉废气直接经原有15m高烟囱直接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用水量,无废水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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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本项目产生噪声主要为热风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类比分析其噪声介于70~80dB(A)之间。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影响,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噪声再经植物吸收后,项目边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项目周围环境产生的噪声增量很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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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本项目属于热风炉技改项目,热风炉运转时无固体废物产生。项目员工人数不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