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旺典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展示柜15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旺典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展示柜1500套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旺典展示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经济开发区银盏林场嘉福工业区嘉华路35号厂房A
编制单位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概况 广东旺典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展示柜1500套新建项目位于清远市经济开发区银盏林场嘉福工业区嘉华路35号厂房A(地理坐标为北纬23°30’44.30”,东经113°6’26.60”),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展示柜的加工生产,年产展示柜1500套,项目占地面积为7500m2,建筑面积为4100m2。
排放标准
废气:项目开料、机加工、打磨工序木粉尘以及喷漆工序漆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贴木皮、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喷漆、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限值及表2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职工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废水: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二级生化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旱作标准后用于附近林地灌溉;远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引入清城区高新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地属于龙塘河的纳污范围,但目前项目地所在地市政污管网尚未完善,在接入市政纳污管网前,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灌溉,不外排。
废气: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① 开料、机加工、打磨工序
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② 贴木皮、封边工序有机废气
采用加强车间通风。
③ 喷漆、晾干工序
在喷漆房、晾干房上方安装集气管道,通过负压抽风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生物喷淋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喷漆房、晾干房外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降低其影响
④ 厨房油烟
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
噪声:在噪声源布局合理,并经过消声、减震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边界昼间≤65dB(A)、夜间≤55dB(A)。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木材边角料、木屑(含沉降的木粉尘)、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废油漆渣、废抹布手套、水帘柜和喷淋塔喷淋废水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废空桶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统一收集后交回生产厂家回收作为原始用途使用;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