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兴海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电工圆铜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兴海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电工圆铜杆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兴海铜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灵洲村委会九腌村
环评机构: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清远市兴海铜业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灵洲村委会九腌村,属于石角工业园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2.966559°,北纬23.517056°,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8713.59m2,建筑面积为31533.34m2,主要从事电工圆铜杆的生产,现有项目产能为年产电工圆铜杆10万吨。
建设单位拟于车间二建设“清远市兴海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电工圆铜杆扩建项目”,不再新增建筑。扩建完成后,全厂总占地面积不变,建筑面积不变,总产能为年产电工圆铜杆25万吨。
排放标准:
1、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石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者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石角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有组织:轧机油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竖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烟尘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新建标准,SO2、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限值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营运期噪声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中西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营运期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5、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竖炉废气经22m高排气筒排放;轧制油雾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尾气经22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12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石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者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石角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主要是竖炉、铜杆连铸连轧机、空压机、冷却塔、水泵,其声源等效声级约75~110dB(A)。考虑到房间墙体的阻隔和传播距离的衰减等因素对噪声有一定的阻隔作用,为进一步减少噪声的影响,对生产设备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如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集中放置在室内、采用减振措施等。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废杆厂内回用;炉渣、边角料、乳化液循环池底渣、清洗剂循环池底渣收集后外售;废乳化液、废清洗剂、废手套、抹布、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编制阶段项目公众参与的方式采取网站、报纸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等。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在公众参与阶段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
我单位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