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绚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环保金属材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绚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环保金属材料一期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绚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区 |
环评机构: |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清远市绚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环保金属材料一期项目位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区,项目所在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13.10408175°、北纬23.56062379°。本项目总投资12827万元,拟建设3栋生产厂房、1栋仓库、1栋办公楼、1栋综合楼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主要生产环保金属材料水性铝颜料、塑料铝颜料和环保镜面银,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化学反应。 |
排放标准 |
废气:项目VOCs排放标准参照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标准;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本项目循环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可经引风管道全部送至密闭水箱用水捕捉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除湿后再送至“活性炭吸附+光氧化催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油烟外排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2.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龙塘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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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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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废包装桶(铝银浆、树脂等包装桶)外售处理;废铝银浆包装袋、废包装桶(醇醚溶剂包装桶)、废溶剂油、废活性炭、烃/水混合物、吸收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