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广清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120万m3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广清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120万m3迁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广清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龙塘镇高新技术开发区长丰工业小区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清远市广清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120万m3迁建项目,选址由原来的清远市龙塘镇长丰工业小区的三雄电器地块搬迁至位于清远市龙塘镇长丰工业小区的清远市光电产业园1号地块红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块,迁建后中心坐标为:23°34'42.56"北,113° 4'16.44"东。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100m2,总建筑面积为2171m2,主要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实验楼、宿舍楼、维修车间等。本项目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年产商品混凝土120万m3。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 |
排放标准 |
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 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本项目搅拌机、罐车、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企业在采取加强对沉淀池的日常维护管理,根据生产情况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要求后,用作周边旱作农田或菜地的肥料,不外排到河流中,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
废气:对于堆场排放的粉尘,建设单位拟采取砂石均经过地下计量封闭皮带输送,加强物料运输和装卸管理,文明装卸,减小卸料落差,保证物料含水率,并在堆场四周拟设置围挡等措施; 对于筒仓排放的粉尘,建设单位拟采取内置布袋除尘器收集呼吸孔粉尘,并加强该除尘装置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对于搅拌站排放的粉尘,建设单位拟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并加强布袋除尘装置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对于运输车辆粉尘,建设单位拟采取地面硬底化,对裸露物料、进出厂道路及场内地面进行定期洒水抑尘,定期清洗进出厂道路及场内地面等措施。 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静电净化器处理。 |
|
噪声:采用隔声、吸声、减震、减噪等措施。 |
|
固体废物: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本项目沉淀池砂石全部作为原料回用;本项目生活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集中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