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退役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退役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龙塘镇银盏泰基工业园13号
环评机构: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10134万元,在企业厂区综合楼(又称14号生产楼)建设年处理5万吨退役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项目设计处置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能力为50000吨/年,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设计处置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能力为20000吨/年,二期设计处置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能力为30000吨/年。项目仅从事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包的拆解与组装,不涉及电芯的拆解,亦不涉及其它类型的动力电池的拆解。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工艺废气中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项目西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3类排放限值,东侧和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4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电池包除尘拟采取密闭风柜吹尘,进而通过抽风机负压收尘,最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尾气通过排气筒引到车间楼顶排放。项目激光焊接过程中需要焊接的模组处于密闭空间内,焊接烟尘通过抽风机负压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除尘,尾气通过排气筒引到车间楼顶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废水。员工办公生活废水经项目所在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高桥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定期维护、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和消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来减少本项目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电池包壳体、铜线材、塑料件、导流排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模组计划存储于项目所在车间楼一楼立体仓库内,定期发有资质的资源化再生企业进行处置。项目拆解产生的废线路板依托厂区现有废线路板处理线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编制阶段项目公众参与的方式采取网站、报纸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等。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在公众参与阶段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
我单位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