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UV油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UV油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高新区雄兴工业园
环评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UV油墨建设项目位于清远高新区雄兴工业园,中心坐标为东经113°6'25.6″,北纬23°33'42.0″。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43067m3,建筑面积56000m3。项目建筑主要为4栋四层厂房、2栋六层办公楼和2栋六层宿舍。项目主要从事UV油墨生产,主要生产工艺涉及投料、搅拌、研磨、检测和包装等,年产UV油墨10000t。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近期,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灌溉,不外排;远期,雄兴工业园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后,员工生活污水经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检测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备用发电机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无。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废气和粉尘经两套“水喷淋+UV光解”处理后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检测废气通过加强实验室通风无组织排放;
备用发电机尾气通过内置烟井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
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入建筑物天面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高噪声源进行防振、减震处理,厂房和围墙屏蔽等。
(4)固体废物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