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中山大学清远创新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清远创新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高新区大燕湖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兴大道18号天安智谷科技园J02号房
环评机构: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中山大学清远创新药物研发中心选址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兴大道18号天安智谷科技园J02号房,中心坐标为113°3′9″E,23°37′39″N,占地面积721.08m2,建筑面积2152.27m2。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创新药物的研制和研发,年研发试验药品沙度利安类化合物10kg、动物实验用药物1kg、细胞实验用药物1kg、酶活性实验用药物0.5kg,研发内容涉及有机化学的合成、分离和提取、非转基因工程载体构件的研发、液像光谱分析、蛋白表达、酶活性及功能测试以及I级生物安全的细胞培养。
排放标准: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7-2001)中非甲烷总烃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2013年修订)。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生活污水和二次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排入龙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废气
项目检测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实验过程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大楼实验废气专用通道,然后由楼顶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由大楼楼顶配套的排气筒G1、G2、G3、G4排入大气,排放高度约为15m。
3、噪声
建设单位拟对项目内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增加隔音、防震措施以减小噪声源震动,最终达到减少噪声污染的目的。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纸箱、塑料带等,收集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由物质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实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液(试剂废液、反应废液、首次清洗废液)、废试剂瓶、一次性吸管、废移液枪头、废过滤器和废活性炭等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实验后废弃小白鼠置于-20℃冰箱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接触实验样本的废纸、清洁用品、废弃用品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