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振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振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振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新基村开发区4号之一 |
环评机构: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新基村开发区4号之一,项目地理坐标为23°32'5.27"N, 112°58'33.65" E (详见附图一)。本项目以木材废料为原料生产环保生物质颗粒,年产生物质颗粒2.5万吨。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本项目用地面积为8000m2,建筑面积为5800m2,项目厂区道路面积为2200m2。 |
排放标准: |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 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固体废物的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提供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每日按时清扫车间地面粉尘、加强车间增湿等措施后,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处理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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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于生产工序中;生活垃圾和清扫地面的粉尘委托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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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高噪声源的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垫进行防振、减震处理,经过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及加强设备保养,正常情况,厂界四侧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