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正德心理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正德心理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清远正德心理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横荷镇百加管理区107国道东田寮
环评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m2,建筑面积3300m2,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3万元,拟设床位200张,医护人员50人。医院机构诊疗临床科室有:预防保健科,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消毒供应室,精神科门诊,失眠科,心理咨询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占地面积为507m2的六层住院楼、占地面积205m2的食堂、占地面积195m2的门诊部病房区等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先经医院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进入龙塘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汇入龙塘河。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项目标准;项目自建的废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处理,保证废水处理站周围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废水处理站周围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项目厂界的南、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东、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在项目内贮存期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4标准要求。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加盖密封、负压抽风、吸附除臭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进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池)。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基础减振器,软管接头,弹性材料包扎、风机加装消音器。
(4)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存于医疗固废暂存间后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池,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