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恒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恒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恒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岗头管理区湴田一村66号2号楼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岗头管理区湴田一村66号2号楼,项目为租用已建成的空楼房,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5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环境与生态检测,包括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室内空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噪声和振动等的检测。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排放标准 |
废水: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横荷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较严者。 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废气: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实验室低浓度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横荷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横荷污水处理厂处理。 |
废气: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实验室通风橱抽排至楼顶排放,原子荧光等分析的少量燃气灼烧烟气经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楼顶排放,污染物产生量很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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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配套设备噪声以及汽车进出时产生的交通噪声,采用隔声、减振、绿化降噪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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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和标签等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检验废物、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