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绿然食品厂年产湿河粉4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 月4 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绿然食品厂年产湿河粉4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绿然食品厂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后岗大道西B010号
环评机构: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清远市清城区绿然食品厂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后岗大道西B010号(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 1'33.49",北纬23°43'32.80"),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67m2,总建筑面积为642m2,主要建筑物包括生产车间、销售办公区等,本项目主要从事湿河粉的生产和销售,年产湿河粉400吨。本项目总投资为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万元。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燃料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
3、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的三级沉淀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冷却塔等设备,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产生的燃料废气。锅炉燃料使用液化石油气,产生的燃料废气分别通过两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磨浆机、锅炉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河粉边角料和三级沉淀池沉渣作为饲料外售给养殖户;包装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