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华严众慧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石英材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华严众慧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石英材料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华严众慧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大岭村大岭桥1号首层商铺(23°52’77.88”N,113°01’24.43”E) |
环评机构 |
江西鑫环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从事石英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年产15万吨石英材料。其中人造石板材砂(8-120目)10万吨/年,人造板材粉(325目)5万吨/年。 |
排放标准 |
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废气:本项目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