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沙尾二街(沙湖路至燕湖大道)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沙尾二街(沙湖路至燕湖大道)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建设地点: 清远市燕湖新城中心区
环评机构: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清远市沙尾二街(沙湖路至燕湖大道)道路工程位于清远市燕湖新城中心区,起点坐标为113.0931°,23.6726°,终点坐标为:113.0936°,23.6656°。项目总投资7218.30万元,沙尾二街全长约1000m。本项目道路等级定位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36m,双向六车道。本项目由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实施,沙尾二街工程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等。
排放标准:
1、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施工期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施工现场裸土进行覆盖或绿化;配置工地滞尘防尘网、设置围挡;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2、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及分离处理后用于施工扬尘洒水。
3、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设置彩钢板围挡。
4、余泥渣土、建筑垃圾送入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处理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施工尽量避开暴雨时分;对开挖的场地及时压实和路面硬化;设置工程砌栏、挡土坝以及修建沉砂池防治水土流失。
运营期:
1、在靠近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进行道路清扫、洒水抑尘。
2、雨水通过道路两侧边沟及排水沟,排入燕湖大道雨水主干管和规划河涌内。
3、沿线绿化、进行合理城市规划;设置噪声隔离带。
4、道路沿线的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