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信宏包装实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信宏包装实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信宏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6号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400m2,项目总投资约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将现有6t/h蒸汽锅炉的供热系统进行技改,将燃料由低硫煤改为生物质成型颗粒,并增加一套布袋除尘装置,保留原水膜(碱液)除尘脱硫塔,产生烟气先后通过布袋除尘+水膜(碱液)除尘脱硫塔处理后经原35m高烟囱排放(其中水膜(碱液)除尘脱硫塔依托原有) |
排放标准 |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新增用水,也不新增排水,项目水膜(碱液)除尘脱硫塔的用水经沉淀后,循环再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技改后,锅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量大大减少。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粤环[2014]98号),燃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炉标准;根据《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6】1109号)“为有效控制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建议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参照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有关规定,VOCs排放暂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总VOCs第Ⅱ时段:30mg/m3’的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员工,锅炉操作技术员由现有员工中调配,因此无新增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用水主要是锅炉用水及水膜除尘脱硫塔用水,由于锅炉每小时蒸汽量不变,水膜除尘脱硫装置依托原有,所以技改前后用水量不新增。因此,项目不新增排水,排水工程依托原有的,即水膜除尘脱硫塔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再用,不外排。 |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拟新增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并保留原水膜(碱液)除尘脱硫塔,即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水膜(碱液)除尘脱硫塔处理后,依托原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浓度能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炉标准的要求;重金属颗粒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煤锅炉中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可以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总VOCs第Ⅱ时段:30mg/m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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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与护养,及时淘汰老旧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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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体废物 锅炉中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炉渣、除尘灰及脱硫渣,均属于一般固废。炉渣和除尘灰以草木灰为主,是含钾、钙、磷较丰富的一种有机肥料,还含有少量的硼、铝、锰等微量元素,草木灰交给花圃场作有机肥料;脱硫渣主要成份是硫酸钙和亚硫酸钙,可以作为制砖的材料,经收集后外卖,以实现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