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兴丰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角铁、5万吨法兰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兴丰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角铁、5万吨法兰板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兴丰五金加工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北江工业园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淘汰落后产能后,为了实现企业的升级改造,清远市兴丰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决定不改变占地面积、员工人数等情况下,在充分利用该企业现状延压设备的基础上,再投资总额800万元添置一些新设备,完成企业年产15万吨角铁、5万吨法兰板升级改造。 |
排放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石角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中较严者; 项目烟尘、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建项目二级排放标准限值;NOx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NOx排放标准的较严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烟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和石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较严者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角污水处理厂处理。 |
项目燃烧废气( SO2、NOX、烟尘)通过15m高烟囱排放,烟尘、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建项目二级排放标准限值;NOx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NOx排放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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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焊接废气(无组织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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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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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厨余垃圾交由专业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边角料、钢渣铁屑、不合格品以及包装固废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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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机器加工运行噪声。通过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处理措施,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