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广源木器加工厂年产12000t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广源木器加工厂年产12000t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广源木器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沙溪村委会新屋村(土名山猪糠) |
环评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从事生物质颗粒的生产,投入运营后,预计年产12000吨生物质颗粒。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27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区等 |
排放标准 |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作附近树林灌溉肥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仓库扬尘、投料粉尘及破碎、粉碎、制粒工序粉尘。项目无组织外排粉尘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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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原料仓库扬尘通过厂房阻隔等措施后,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即无组织排放时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投料粉尘及破碎、粉碎、制粒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到3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即无组织排放时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作附近树林灌溉肥使用,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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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拟采用合理布局、对生产设备进行加固、防振、减震处理,同时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经过厂房和围墙的阻挡屏蔽作用,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环境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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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体废物 项目收集的粉尘回用到生产过程中。员工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收集后送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