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大业字牌加工部新增喷漆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大业字牌加工部新增喷漆房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大业字牌加工部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清沙大道桐油村工业区A2栋二层右边厂房 |
环评机构: |
福建省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新增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新增喷漆房1间,喷漆房建成后,原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中的所需的喷漆工序不再委外处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行期新增污染物为:水帘柜废水;喷漆及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喷漆房空压机、抽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 其中:(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帘柜废水经絮凝沉淀(添加絮凝沉淀AB剂)、定期撇渣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多次的高浓度含漆废水无法再用于水帘柜自动喷淋时,将与水帘柜撇渣产生的漆渣一起外运至有工业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柜+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引至12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二甲苯及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表1中Ⅱ时段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总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要求以及表2二甲苯、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3)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采取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要求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统一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报告书编制阶段项目公众参与的方式采取网站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调查对象为周边群众和团体,共调查个人50个和团体1个,回收个人意见50份,团体意见1份,回收率100%。公众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均支持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在公众参与阶段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公众普遍关注项目建设对空气等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我单位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清城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