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清远清城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使本规划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及其产生的环境影响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实施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清远清城产业园区规划
规划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10.24平方公里,包括三个区块①区块一,面积约8.41平方公里,东至黄埔路,南至勇盈北路,西至华强路,北至北江;②区块二,面积约1.62平方公里,东至建滔工业园,南至榄岭水库-六房水库,西至坪山大道,北至建滔路;③区块三,面积约0.21平方公里,东至湖岸西路,南 至葡丰生态园,西至石岐村委会大平村,北至民安村委会罗一、罗二村。
规划年限:近期:2026~2030年,远期 :2031~2035年。
规划产业定位:园区拟构建时尚产业(纺织服装、美妆日化、鞋帽箱包、珠宝首饰等轻工消费品)、智能装备制造业(人工智能配件、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部件等精密工业品)、新材料产业(铜、铝、钢、改性塑料等高性能材料)3个主导产业和以生物医药为重点培育方向的“3+1”现代产业体系。
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组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
联系人:陈宇 电话:0763-3306672 电子邮箱:QYGCTZTF@163.com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恒福阁288号303房
联系人:耿工 电话:020-83658317 电子邮箱:917358694@qq.com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通过网络,查看本公示,并在附件下载公众意见调查表,按规范要求填写意见并反馈(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公参内容)。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以及现存环境问题的诉求。
2、对本规划选址和产业布局有何建议,规划实施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3、对本规划在污染治理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4、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考虑,是否支持本规划实施;
5、对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五、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提交按照规范要求填写的调查表。
六、相关说明
本次为环评第一次信息公示,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规划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优化调整。
附件:公众意见调查表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