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世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吸塑工序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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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世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吸塑工序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清城区清远市清城区龙塘工业园银龙工业小区名业二期建设3#厂房 |
建设单位 | 广东世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世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清城区龙塘工业园银龙工业小区名业二期建设3#厂房,中心地理位置坐标:N23°34'2.192",E113°6'53.421"。本项目为扩建,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利用现有厂区内原办公室2调整布局为吸塑加工生产车间,将现项目产品中1202.3吨PVC片材进一步加工成淋水填料产品,预计年加工生产1200吨淋水填料产品。扩建后,全厂产能变为年产PVC片材6797.7吨,淋水填料1200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吸塑工序排放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