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洞尾村石班冚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12日至2026年0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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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洞尾村石班冚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投资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清城区源潭镇洞尾村民委员会原石班窿林场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烽晟矿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洞尾村民委员会原石班窿林场,总占地面积0.5439km2,主要包括露天采矿区、现有旧工业场地、新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等。项目计划年开采花岗岩矿约80万m³,其中折合年产各种规格碎石111.86万m³、机制砂33.51万m³、尾泥2.01万m³。同时对矿山开采矿体剥离的残坡积层、半风化层、强风化层、全风化层进行综合利用,年产残坡积层约为0.88万m³、半风化层(花岗岩)31.56万m³、强风化层(水洗砂)14.31万m³、全风化层(砂质高岭土)12.15万吨。矿区服务年限为12.5年,其中生产期10年(1#采区2年,2#采区8年),基建期1.5年,矿山闭坑、复绿1年。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