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众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盖500吨、化妆品外包装1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706,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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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众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盖500吨、 化妆品外包装10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众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广新街8号广东美谷研产销总部基地-车间A、B栋1,2层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千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广新街8号广东美谷研产销总部基地-车间A、B栋1,2层,占地面积4353平方米,建筑面积9096平方米,年产塑料盖500吨、化妆品外包装1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冷却塔和水冷机排污水与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广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2)废气:注塑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47m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覆膜、清洁、烘干、制袋(含压嘴)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引至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47m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和机加工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声环境: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材料与经破碎后的注塑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外售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原料桶、废印版、废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含油金属屑、废润滑油、废火花油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地下水:项目厂区采取水泥硬底化等措施。 (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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