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丰诚混凝土有限公司破碎石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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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丰诚混凝土有限公司破碎石料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横荷狮子湖大道泰洋湖北区 |
建设单位 | 清远丰诚混凝土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横荷狮子湖大道泰洋湖北区,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加工生产,现有项目年产商品混凝土80万m³/a。本项目为技术改造,拟在现有厂区预留空地新建1#厂房,并设置1条年产88万吨碎石骨料生产线,其产品均用于现有项目混凝土生产。项目现有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保持不变,所需员工从现有项目中调配。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崇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破碎及筛分工序粉尘经密闭收集,采用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给料及传送工序粉尘通过密闭皮带运输,与卸料工序粉尘经密闭车间及厂房阻隔沉降、车间内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石料冲洗废水经“均质+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石料冲洗。 (二)噪声 项目应优化产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物 项目不合格品、收集粉尘、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给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污泥收集后移交专业污泥处置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