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城区源潭镇高桥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传 真:0763-3665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城区源潭镇高桥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高桥片区清佛公路与广清高速交叉处东南侧规划地块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高桥片区清佛公路与广清高速交叉处东南侧规划地块,占地面积为16070㎡,中心地理位置坐标:113°20′36.970″E,23°42′27.354″N。项目仅接收处理源潭镇高桥片区生活污水,纳污面积11.4724平方千米,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调节池+改良型AAO+二沉池+高效沉淀+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分两期建设,近期处理规模为3000m³/d,远期处理规模为6000m³/d。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创蓝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粗格栅、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贮泥池、污泥脱水间等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1套恶臭处理系统(“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采用1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排放;改良AAO生化池、污泥调节池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料仓、输送及投加粉尘无组织排放。(二)废水 项目接收的生活污水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调节池+改良型AAO+二沉池+高效沉淀+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排坑排入积余水,最终汇入潖江。 (三)噪声 项目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泥交由第三方污泥处置公司清运处理;格栅渣、沉砂池沉砂收集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试验废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