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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20kV桂鑫钢铁厂输变电工程(清城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25-04-03 10:00
来源: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220kV桂鑫钢铁厂输变电工程(清城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高审批环表
[2025]8号
2025-03-31
广东桂鑫钢铁有限公司
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嘉福工业区 嘉兴路2号广东桂鑫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传 真:0763-36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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