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7.5吨碳化硅、20吨硫化锌、0.5吨氮化硼及50吨三氯化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7.5吨碳化硅、20吨硫化锌、0.5吨氮化硼及50吨三氯化砷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精细化工定点基地内 |
环评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内建设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7.5吨碳化硅、20吨硫化锌、0.5吨氮化硼及50吨三氯化砷扩建项目,规划年产17.5吨碳化硅、20吨硫化锌、0.5吨氮化硼及50吨三氯化砷。本项目三氯化砷产品为原项目高纯砷产品的中间产物,本次新增的三氯化砷产能实际为降低原来的高纯砷产能,将原高纯砷产品部分中间产物三氯化砷直接作为本项目产品,调整后原项目高纯砷产品产能从原来的60t/a降低到39t/a,原高纯砷产品调整前后仅为产能变更,不涉及生产工艺变动;由于原项目高纯砷生产线建设单位与本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均为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调整前后仅为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生产调整,不涉及其他建设单位。项目总投资约1.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员工约35人,24小时三班制,年工作300天,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员工均从基地已批复的1000位员工进行内部调配,不新增员工人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行期主污染物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气、设备噪声、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 (1)碳化硅生产线的喷淋塔废水和水环泵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氮化硼生产线废水、硫化锌生产线废水等通过厂区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拟采用三效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循环水补充用水,不外排;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不新增生活污水产排量。 (2)项目碳化硅生产工艺废气采取3套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氮化硼生产工废气采取2套一级碱液喷淋塔,硫化锌生产废气采取“3套过滤除尘装置+3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汇流通过现有的编号为FQ-ORO518-5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生产车间均为万级或十万级洁净房,不存在无组织排放废气。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械;对各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吸声、消声等降噪处理。 (4)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及排放量;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袋、废反渗透膜、精馏残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废料(碳化硅废料、氮化硼废料)、压滤污泥、副产物氯化铵、回收硫化锌粉尘、废水浓缩盐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回收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报告书编制阶段项目公众参与的方式采取网站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开发区管委会、居委会、附近企业、附近村民、附近学生及工厂工人。项目建设单位共调查个人调查表50份,回收50份;单位调查表4份,回收4份。调查表调查结果显示,所有调查单位均赞成本项目的建设;在落实各项目环保措施的情况下,88%的被调查的公众均赞成或基本赞成本项目的建设,12%的公众表示无所谓。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居民向相关环保部门提出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本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切实地落实好相关环保法规政策要求,且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种有效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尽可能将环境污染程度降到最低,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我单位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高新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