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康贝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高硼硅玻璃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康贝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高硼硅玻璃瓶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康贝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扶贫经济开发区三号小区整染车间之一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清远康贝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公司租用清远市快都织造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扶贫经济开发区三号小区整染车间之一号的一层和二层厂房,建设清远康贝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高硼硅玻璃瓶新建项目。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2864.4m2,建筑面积5728.8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本项目主要从事高硼硅玻璃瓶加工制造,主要以高硼硅玻璃管为原材料,采用切割、锣牙、封底等工序加工高硼硅玻璃管,加工得到成品玻璃瓶约500万个/年。 |
排放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中较严者; 项目粉尘、SO2、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较严者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生产污水:项目清洗废水及循环冷却水,清洗废水收集经沉淀用于循环冷却水中,本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 |
项目燃烧废气(SO2、NOX、粉尘)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大气当中,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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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废包装袋、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折叠滤芯、不合格品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机油、废抹布、废树脂交换膜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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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机器加工运行噪声。通过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处理措施,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