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鸿泰(清远)铝业有限公司重油改天然气技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鸿泰(清远)铝业有限公司重油改天然气技术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鸿泰(清远)铝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循环经济产业园A区 |
环评机构: |
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鸿泰(清远)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循环经济产业园A区(中心地理位置为:N23° 36' 39.0312"、E113° 6' 31.2372")。 出于对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两方面的考虑,项目在不改变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占地面积、员工人数等情况下,拟投资150万元对熔炼炉、保温炉重油供热系统进行技改,通过将清洁能源天然气代替重油以满足工程供热要求。技改前项目原重油年用量为6000t/a,技改后天然气年用量为798.73万Nm3/a。 |
排放标准 |
燃烧废气中的SO2、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中有色金属冶炼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燃烧过程中会产生的NOx,因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没有明确排放限值,因此NOx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炉NOx排放标准限值。 营运期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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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静电除尘”除尘脱硫后通过1根20m高烟囱排放 |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优化布局,再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绿化带等作用后,厂区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