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美林湖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美林湖学校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新民村烂瓦窑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新民村烂瓦窑,项目用地红线面积为5274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383.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222.21平方米,规模为小学36个班(1620人)、初中18个班(900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综合楼、2#初中部、3#小学部、4#生活综合楼、5#风雨操场、6#主校门、7#更衣室及附属用房、地理园地、生物园地、校前广场、中心广场、初中运动区(300米运动场、主席台、看台)、排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场、游泳池、器械场地、职工停车场、校车停车区、家长临时停车区、校园道路及校园景观绿化等。项目总投资约87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
排放标准 |
废水: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乐排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中的较严格者。 噪声:项目东面、南面和西面边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项目北面边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 废气: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6-2001),实验室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饭堂废水先经过隔油隔渣池处理、实验室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乐排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中的较严格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乐排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废气:废气主要是饭堂油烟、实验室废气和汽车尾气,饭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实验室废气采用加强实验室通风,汽车尾气通过加强绿化,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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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配套设备噪声以及汽车进出时产生的交通噪声,采用隔声、减振、绿化降噪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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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玻璃仪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