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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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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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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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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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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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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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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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高审批环表22-关于《清远市汇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改性氟塑料粒400 吨、改性氟塑料管2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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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高审批环表〔201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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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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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汇贤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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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号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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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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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高审批环表〔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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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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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永创管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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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庄107国道边172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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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高新区 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665506、0763-3665628
传 真:0763-366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