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澳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无机自流平地坪材料749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澳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无机自流平地坪材料749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清远市澳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村委会德贵村小组门口3号地B区厂房104号
环评机构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清远市澳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村委会德贵村小组门口3号地B区厂房104号投资200万元建设“年产无机自流平地坪材料7490吨建设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2317平方米,建筑面积2317平方米,拟招员工8人,主要从事无机自流平地坪材料的生产加工,年产量为7490吨。
排放标准 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前,生活污水经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纳管后,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中较严者。
废气:项目外排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无生产废水排放;近期生活污水以埋地式污水处理设施,远期经三级化烘池处理。
废气 粉尘经两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
噪声 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消声措施
固废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包装废料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