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中瀚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110吨精甘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中瀚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110吨精甘油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中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安丰工业区盈富工业区 |
环评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清远市中瀚新能源有限公司就其公司现有生物柴油生产线产生的副产物粗甘油配备精制生产线,将粗甘油进行精制成精甘油后外售,年产精甘油1110吨(其中99.5%精甘油888吨、95%精甘油222吨)。项目不新增建筑,在原厂区内对原有建筑物功能及储罐储存物质进行适当调整,将原生物柴油生产车间二变更为粗甘油精制车间,并增加预处理、蒸馏、三段冷凝、脱色等生产设备及2个盐酸储罐、2个烧碱储罐和3个精制甘油储罐。 |
排放标准 |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类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二级标准; 罐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和HCl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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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少量臭气、非甲烷总烃、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在厂房内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应的标准,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二级标准。 |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软化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可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工艺产生的甜水作为原料回到生产线循环使用;脱水釜冷凝水直接回用于冷却水循环系统,故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掏运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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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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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盐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于工业盐加工厂,聚合甘油使用铁桶桶装暂存于甘油车间内,外售有机肥厂进行利用,脱色工段及废气吸附措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