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嘉鑫铸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生铁制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嘉鑫铸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生铁制品改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嘉鑫铸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华侨农场飞机场一村 |
环评机构 |
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华侨农场飞机场一村(中心地理位置为:23°43'15"N,113°12'42"E),全厂占地面积19980m2,建筑面积15940 m2,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以10号生铁块、12号球铁块、A3钢等为原材料,经过熔化、浇注、造型、抛丸、打磨等工序生产养猪设备、汽车配件、井盖、发动机盖、皮带轮等生铁制品,年产生铁制品20000吨。 |
排放标准 |
废水:《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种类标准。 废气:熔铸电炉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熔化炉二级排放限值;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种类标准之后综合回用作为作为清城区飞来峡镇华侨农场的农灌肥料,不外排。 |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熔化炉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之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落砂、抛丸、打磨、切割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之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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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感应炉、抛丸机、磨光机、切割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优化布局,再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作用之后,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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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残次品、金属屑、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废铸造砂、熔化炉炉渣交由专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