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海维方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7000平方米幼儿园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海维方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7000平方米幼儿园家具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海维方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石岭村委会清花公路边自编5号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石岭村委会清花公路边自编5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7175°,北纬23.603987°。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年生产57000平方米幼儿园家具,占地面积约1760m2,建筑面积约1720m2。 |
排放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执行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中较严者; 项目无组织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较严者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
项目木加工粉尘采用风机+布袋抽尘机收集除尘,收集后外卖,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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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无组织粉尘通过车间换气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安装排气扇,加强车间通排风,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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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封边工序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车间换气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安装排气扇,加强车间通排风,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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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管道排放,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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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由专职人员每天定时清扫和收集,然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木加工粉尘和边角料/木屑集中收集后,外卖给专业公司回收利用,不外排;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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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降噪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