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5吨改性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5吨改性塑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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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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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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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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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金发科技再生塑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占地面积2137.42m2,建筑面积约2137.42m2。该项目通过在原材料中添加助剂,挤出得到改性塑料,年生产改性塑料约145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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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
1、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项目所排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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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为粉尘和VOCs,所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装置(静电捕集+新型光氧催化氧化)处理,风量为20000m3/h,排放高度为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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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用水主要是冷却用水、真空水和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厌氧预处理,汇合洗手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真空水仅流经水环真空泵内部,利用水实现真空泵压力的变化,不与产品或其他设备接触,因此真空水为洁净出水,真空水先进入车间集水池,再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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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生产车间的优化布局,同时建议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为有效降低生产噪声影响,使生产噪声达标排放,使该项目产生的噪声经治理后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域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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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体废物:挤出工序产生的边角料需要按指定地点堆放,交由产业园内的破碎车间处理,或者外卖给可利用的单位,为一般固体废物。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滤网,为一般固体废物,可按指定地点堆放后交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机械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堆放在指定堆放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可按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垃圾分类,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进行无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