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鹰堡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梳子10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鹰堡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梳子100万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鹰堡美发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区科技工业园8号清远鹰堡电器有限公司厂房
环评机构: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6'9.68"、北纬23°34'23.80"。本项目租赁清远鹰堡电器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主要生产和销售梳子,预计年产量为100万个,共建设6条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947m2,建筑面积约为2947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2万元。
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年产16.7万个木植毛圆滚梳、16.7万个木植毛点头圆滚梳、16.6万个木平板胶皮梳、25万个塑胶手柄圆滚梳、25万个塑胶平板胶皮梳,共5条生产线,二期新增1条塑胶配件生产线,增加50万套塑胶配件,作为一期项目的原辅材料;二期并在塑胶手柄圆滚梳生产线新增一个喷砂工序。
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本项目点头废气、粘合废气和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废气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总VOCs第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移印废气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总VOCs第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
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固体废物的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废气和移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未能收集的废气经过加强通风、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二甲苯、总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点头废气、粘合废气和注塑废气经过加强通风、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及漆雾经过加强通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喷淋废水,喷淋废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44/26-2001)旱作标准后,回用作为周边山林灌溉用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边角料、废玻璃砂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废纸箱、包装袋等)收集后外卖处理;废活性炭废、废UV灯管、喷淋塔废水及漆渣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运营过程所产生的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