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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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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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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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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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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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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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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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审批环表〔20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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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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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源潭嘉鑫铸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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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环城北路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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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高新区 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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