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大楼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曙光西路22号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内 |
环评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拟在现有医院空地内新建清远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占地面积约1247.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约93米,地下2层,地上23层。总建筑面积34547平方米,新增床位250张,建成后整个医院床位达800张。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员工约300人,年工作365天,在医院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行期主污染物为医疗废水、污水处理站恶臭、设备噪声、医疗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 (1)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先经医院自建医疗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再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自建管网接驳到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北江,本项目废水事故工况下排放也不会对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水质造成太大冲击。 (2)根据现有污水处理站实测数据,H2S、NH3监测到的浓度值相对较小,新增水量可能增加污染物产生量不致于引起H2S、NH3浓度超标。但扩建后污水处理站的H2S、NH3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械;对各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吸声、消声等降噪处理。 (4)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产生的污泥,项目将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非医疗区生活垃圾以垃圾袋、垃圾桶集中收集,由清洁工人从项目区内直接运走,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