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金丰彩油墨有限公司年产150t水性油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高新区 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金丰彩油墨有限公司年产150t水性油墨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金丰彩油墨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泰基工业城11号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泰基工业城11号(中心地理位置为:北纬23°34'00.34",东经113°08'24.14"),公司全厂占地面积约23798.14m2,厂区人数为24人,均在厂内食宿,一天工作8小时,一年工作250天。现状产能规模为:年产溶剂型油墨350吨(其中塑料薄膜油墨200吨、醇溶凹印油墨150吨)。 本项目在不改变占地面积、员工人数等情况下,暂不改变项目现状已有的年产塑料薄膜油墨200吨生产线的前提条件下,拟投资100万(环保投资5万元)建设一条年产150吨水性油墨生产线以淘汰项目现状已有的年产150吨醇溶凹印油墨生产线。 |
排放标准 |
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本项目 废 气 排 放 中 粉 尘 执 行 广 东 省 地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 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 1 排气筒 VOCs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 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项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 营运期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搅料产生的粉尘以及分散搅拌及研磨过程产生的VOCs经集气抽风装置收集后利用风管引入“水喷淋+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到项目15m排气筒高空排放(G1排气筒)。 臭气经环境空气稀释扩散至厂界处的臭气浓度值可小于20,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
生活污水经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银盏河。 |
|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优化布局,再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绿化带等作用后,厂区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
|
员工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收集后送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