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弘迪家具有限公司年加工家具板材3万m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弘迪家具有限公司年加工家具板材3万m3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弘迪家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0号园区B3栋一楼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0号园区B3栋一楼,中心地理坐标为23°36'57.23"北、113° 3'26.54"东。项目主要从事定制家具板材加工,年加工量约为3万m3。本项目生产车间为租用已有建筑。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 |
排放标准 |
废水: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mg/ m3);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1)及“修改清单”(环保部2013年底36号)。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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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本项目所在地为龙塘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达标后排入大燕河。 |
废气:项目开料、机加工工序粉尘,通过布袋粉尘处理装置回收处理。未被收集到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外排粉尘浓度小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封边工序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为VOCS,来自热熔胶,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极小,落实加强车间通风,对环境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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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本机械运行噪声经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作用后,厂界噪声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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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派人定期定时收集、运走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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