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臻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覆铜板边角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臻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覆铜板边角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臻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龙塘镇定安村鳌岗地经济合作社芙蓉岭 |
环评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清远市龙塘镇定安村鳌岗地经济合作社位于芙蓉岭的厂区建设2条覆铜板破碎加工生产线,总占地面积为16500m2,建筑面积为8500m2,项目主要依托现有厂区原有建筑物(1栋办公楼、2栋员工宿舍、2栋生产厂房),年加工2万吨覆铜板边角料,预计回收覆铜板表面铜粉3500t/a。 |
排放标准 |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掏运用于周边农田或者旱地施肥,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水质简单,经混凝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无组织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除尘效率可达98%以上,经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在厂房内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每日按时清扫车间地面粉尘、加强车间增湿等措施降低作业点的空气粉尘浓度。项目产生的粉尘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应的标准。 |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掏运用于周边农田或者旱地施肥,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水质简单,经混凝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
|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4)固体废物 项目分离过程产生的废渣(废树脂粉)属于属于《国家危险废物目录》(2016版)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类别,交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