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广东天弼陶瓷有限公司陶瓷生产线煤改气技术改造项目 |
报告书 |
广东天弼陶瓷有限公司 |
清城审批环[2018]1号 |
2018.03.02 |
2 |
清远市金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镀锌风管、年产400台环保设备项目 |
报告表 |
清远市金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清高审批环表[2018] 6号 |
2018.03.05 |
3 |
广东观音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补提液250吨、芷瑜水50吨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广东观音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清高审批环表[2018] 7号 |
2018.03.07 |
4 |
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 |
清高审批环表[2018] 8号 |
2018.03.10 |
5 |
清远市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
报告表 |
清远市华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清城审批环表[2018]30号 |
2018.03.15 |
6 |
清远市众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年检测柴油车10000辆、汽油车12000辆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清远市众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清城审批环表[2018] 31号 |
2018.03.15 |
7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嘉鑫铸造厂年产铸铁件12000t改扩建项目 |
报告表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嘉鑫铸造厂 |
清城审批环表[2018] 32号 |
2018.03.15 |
8 |
清远互联网+创新产业园启动区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清远星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清城审批环表[2018] 33号 |
2018.03.15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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